根据《庐江县2020年溃破圩口淹没区有关特殊市场主体补助的补充意见》(庐政办〔2020〕57号)和《关于印发庐江县2020年溃破圩口淹没区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政办秘〔2020〕76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同大镇溃破圩口淹没区特殊市场主体补助金额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1年2月24日至2月26日)。
业务咨询:同大镇人民政府 825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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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庐江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
附:同大镇溃破圩口淹没区特殊市场主体补助金额公示表